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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部分经适房购房满5年 即可以有条件买卖

中国江苏网  2015-01-13 10:02

[摘要] 在宜兴,经济适用房将可以有条件进行产权买卖、房屋出租等上市交易了。当地宜城街道的东方花苑和丁蜀镇的红星嘉苑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已经购房满5年,可以自行处置房产。

在宜兴,经济适用房将可以有条件进行产权买卖、房屋出租等上市交易了。当地宜城街道的东方花苑和丁蜀镇的红星嘉苑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已经购房满5年,可以自行处置房产。记者昨日从宜兴有关方面获悉,针对经济适用房有条件上市交易行为,当地新近出台了相关办法予以规范。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问题,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宜兴住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宜兴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缴纳“金”并取得完全产权后,即可采用买卖、出租等方式处置该住房,也就是上市交易。由于经适房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时政府提供了划拨土地、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而且以较大幅度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的。因此,经适房上市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与购买经适房(控制面积)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金”。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市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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