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规范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宜兴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意见》对临时安置补偿过渡期限的计算规则、低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并详细规定了房屋认定过程中所有权人、相关面积、房屋用途改变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意见》规定,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认定处理小组,对房屋所有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实行提前搬迁奖励制度,在征收补偿方案明确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每户可获得30000元提前搬迁奖励费,超过签约期限的,奖励费每日等额递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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