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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置业案例:除购房合同 口头协议也应兑现

zt6693  2017-08-02 09:27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font-stretch: normal;-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6月中旬,从河南商丘市来锡城打工的陈先生,在新吴区鸿山街道购买了一套138.6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手续都办好后,房东突然提出要陈先生多交1.6万元的“新增装潢费”,称是自己前年将这套房子部分老旧管道进行更新的花费,在评估房价时因没有记起而遗漏了。如果陈先生不愿拿出这笔钱,那他就不让陈先生一家住进去。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font-stretch: normal;-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对于这一要求,陈先生感到很奇怪,“因为合同上没有写上这一项费用,怎么能随便就要呢?”陈先生和妻子表示不愿意给钱。而房东则认为,他在与陈先生做交易时,提出如果想到还有什么需要由陈先生交付的费用,且一般在2万元以内的,应由陈先生支付,而陈先生当时也答应同意。对于这个双方的“口头协议”,陈先生也没有否认,但他觉得现在自己手头不宽裕,因此不愿支付。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RD-SPACING: 0px;PADDING-: 0px;font-stretch: normal;-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前天,陈先生特地致电小编进行咨询。为此,小编联系开源律师事务所何江律师答复如下:陈先生与房东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使原先正式合同中没有写明需要新增装潢费用的事项,但如果双方确有这项“口头协议”,且双方也都承认,那么,陈先生就必须兑现,也就是应支付给房东1.6万元装潢费;如陈先生眼下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与房东商量请求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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