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日前,我市新出台的《宜兴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意见》明确:
新建小区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根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30平方米(套内面积)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足100户的按照30平方米(套内面积)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意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等各类居住小区。正在改造中的老旧住宅小区,在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意见》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来源: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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